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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4个县区试点新农保 375万农民享养老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网上收集 更新日期:2017/9/22 阅读次数:

■年满16周岁广东籍农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政府出资建立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55元

南方日报讯昨日,笔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已正式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今年至2010年,将在梅州市平远县等14个县(区)开展试点,约有375万农民率先被纳入养老保障,约占广东符合参保条件农民的10%。试点从现在起全面展开,以后逐步扩大,到2020年以前基本实现广东农保全覆盖,最终将直接惠及3800万农民。

缴费标准设为五个档次

根据《办法》,年满16周岁,具有广东省户籍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渔民、牧民等,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等五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缴费方式设定灵活,可以按月缴费,也可按季度或按年缴费,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同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可“趸缴”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最长不超过15年。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成员参保给予补助,补助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

政府出大头倾斜中老年

省人保厅副厅长林应武说,这一新制度财政投入大,充分体现了政府的责任。《办法》规定,各级财政要对参保人缴费以及发放基础养老金进行补贴,即在“入口”和“出口”两头补,对16—59岁参保人给予每人每年至少30元的缴费补贴,对60岁以上领取待遇的参保人给予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使财政补贴资金成为农民领取的养老待遇的主体。

建立基础养老金,彰显制度公平性。新农保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模式,各级政府出资建立的基础养老金体现公平,以个人缴费为主建立的个人账户体现差异。在农民领取的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是大头,个人账户的积累是小头。

对中老年农民进行倾斜。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后,本人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制度实施时45岁以上的农民,只要连续缴费,缴费不足15年也可按月领取待遇。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特困群体,还将由统筹地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建立动态的缴费和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而适当调整的机制,使广大农民能够分享发展成果。

建立城乡保障办法的衔接通道。新农保明确规定了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办法,适应了农民城乡间流动就业的特点。

14个新农保试点县区

韶关曲江区

河源东源县

梅州平远县

惠州博罗县

阳江阳东县

湛江坡头区

茂名茂南区

肇庆德庆县

清远连山县

揭阳揭东县

云浮新兴县

汕尾陆河县

潮州湘桥区

珠海斗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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