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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呼吁:广东有能力发放千元消费券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委员建言

  鲁开垠:全民分类发放不同券

  消费券该如何发放呢?省政协委员鲁开垠建议:广东政府还可以考虑扩大发放对象的范围,不应将消费券的发放群体仅限于贫困人口。对于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收入较高的居民,可享有最低金额的消费券;而低收入者可发放多一点;低保户则可享受最高额度的消费券。

  让常住人口都能享受到

  此外,对于外来工,也要按照其在广东工作年限的长短,分类发放消费券,如刚到广东打工才一两年的,就拿跟本地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一样级别的消费券。至于具体数额,鲁开垠提出了8000元这一数字。“如果是800元,在广东不太管用;而按照常规思维来看,8000元就比较合适。”他还建议消费券设置使用期限,因为“如果不使用就没有价值了。”

  深圳的省政协委员查振祥也从发放对象、数额和管理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发放不应仅限于户籍人口,至少让常住人口都能享受到。”他还说,可以考虑按单位、企业发放。其次,消费券数额应参考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而定,譬如深圳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则可发放数额1000元的消费券。最后,必须保证对消费券发放的严格管理:不能有截流;发方面不要太大;建议分期发放,以免一次性发放导致畸形消费。

  法律消费也可有券

  省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则建议消费券多样化,设立一个法律消费券种类,让老百姓可以用消费券支付雇佣律师打官司的钱,“政府可以规定打个折,比如应给律师100块钱的可以只付50元的消费券,这样律师既有一部分收入,老百姓也得到法律服务,解决社会纠纷的问题。”

  士多店工厂都可使用

  对于消费券的使用地点,鲁开垠认为应该加以限制,这样做可以更有效地防止券兑现金的状况,但不应将使用地点仅限于一些大型商业企业,不应限制经营规模。“只要在工商局通过年检,合法登记的企业法人,经营生产产品的企业。包括商场、超市、士多店甚至工厂直销机构,都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作为消费券消费单位。”

  不应限制使用范围

  对于消费券使用的商品范围,鲁开垠不同意只可购买生活必需品的提法,“什么是必需品,其实很难界定。抽烟的人认为烟是必需品,化妆的人认为化妆品是必需品,无论是什么商品都是社会消费品。买哪一种都是国内市场产品的一个部分。都是消费者需求的一个方面,都适用于消费券的使用。”

  可规定搭配现金使用

  如何花消费券,如果可以搭配现金消费的效果会更好。“比如100元消费券搭配100元现金使用”,老百姓在购买产品时还需要自己再掏些钱,把老百姓不敢花的钱(存在银行保命的钱)套出来达到刺激消费的作用。

  当商家手中积累一定数量的消费券时,政府应随时设立一个机构,可以是政府财政部门,也可以委托指定银行,确保商家及时兑换成现金。消费期限,过期作废。比如半年,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达到消费的规模效应。

  质疑:消费券会否只是治标不治本?

  有政协委员忧虑消费券的刺激作用治标不治本,“消费券的发放,无疑在促进广大市民的消费信心方面是有着积极作用的,而针对中低收入人群发放,也将势必增加他们的实际性收益”,省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钟晓渝在出席省政协全体大会时向记者表示道。

  而比邻深圳的东莞市连续两次斥资数亿元针对低收入人群发放“红包”的做法,无疑就更为直接了。钟晓渝介绍说,从目前全国各地已发放消费券或现金的城市来看,这一社会福利性很强的消费券更多是倾向发给了贫困人群。“

  “如果以单纯刺激消费角度发放消费券,我看大可不必,现在关键问题是政府要引导老百姓消费,让老百姓敢于消费。至于发放多少,是定期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我看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经济学家进行严格的测算,各级财政也需量力而行”,钟晓渝表示道。

  李竟先也担忧地表示:“政府这样的行为成为一次性行为,老百姓临时得到一些钱,但不发的时候又将怎么办?”她解释,真正能拉动消费只能通过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商家呼吁发放消费券

  消费券的发放是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刺激消费需求的最直截了当的方式,同时政府的这种非常直接的关怀方式,也给予了商家和市场极大的信心。

  新光百货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商家的角度来说,发放消费券的形式值得肯定,但同时在内容上还可以更人性化一些,比如可以适当地延长消费券的使用期限,因为消费券的有效期如果太短,会让消费者有强制消费的感觉,因为限定的时间段不是每个人都有明显的消费需求,尤其是对低收入的家庭来说。同时消费券也可以适当地分类,如百货的消费券和超市的消费券可以分类发放,这样也便于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享有。

  同时,政府可以多举办类似于购物嘉年华的活动,搭建更多的平台给予商家更多的资源。

  市民担心一旦发券会扣工资

  不少市民担心,政府持续发放消费券,对于政府财政来说会有些吃不消,而最终采取从工资中扣钱的形式发券。市民钟女士就说,杭州市就考虑将公务员每月薪资的5%~10%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这绝对是一种强制消费,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合不合法的问题了。” 

  吴先生言辞更是激烈,他指出:“政府无权更改公民工资的使用途径及时限。工资是劳动所得,政府无权支配!” 他说,工资都需要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如果要以其他方式支付,需要双方都同意,毕竟根据劳动合同法,劳方有取得货币报酬的权利。

  消费券会否被假冒

  在台湾,消费券的使用商户是不作限制的。只要你有正式的工商营业执照,无论是士多店,还是小食店,都可以接受消费券。即消费券其实就是暂时的流通货币。因此,有市民担心,会不会有一些假冒的消费券流入市场,建议一旦实施发放消费券,在设计时也要注重防伪方式的设计。

  在台湾,承印消费券的由承印钞券的“中央印制厂”印制,因此消费券具备一定的防伪功能。有市民表示,因为规定时间内使用消费券,估计伪造的消费券出来,消费券使用期限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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