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星期前在花都区新华街田美市场发生的投毒案,随着昨日警方公布犯罪嫌疑人落网,仿似已经尘埃落定。该案致使粮店价值6万多元的大米及副食品全部被政府封存,损失谁来补偿?
而面对粮店老板刘辉,当日参与办案的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负责人,都支持对刘辉的损失予以补偿。只是,投毒者在承担刑事责任后,“事实上却很难”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而如果由政府补偿,却又未有先例。
来自湖南的刘辉,在2003年借了3万多元,与妻子陆佩娟在田美市场开了一家小粮店。两人省吃俭用还清了借贷,还存下了5万多元。但在2月12日的晚上,随着米店遭同行嫉妒投毒,刘辉夫妇俩5年来的心血在眨眼间消失了。昨天,刘辉夫妇俩的全副身家只有钱包内的两千多元了,还欠下货款3万多元。
昨天,记者找到了负责此案的公安机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警方已经逮捕。由于是投毒重案,法院很可能予以严判。而对于刘辉的损失,警方虽然会在提请刑事诉讼时,提出附带的民事追赔。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哨锋则对记者表示,米店被投毒的案件,不仅仅是个人的事,而且涉及到公共安全。从这个角度出发,政府有义务在犯罪嫌疑人不补偿的情况下,拿出资金对受害者予以补偿。
汤哨锋的观点,得到了诸多办案人的赞同。花都区政府的一位负责人就对记者表示,从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如果刘辉不主动报案,而是隐瞒了此事,一则是公共危机很可能爆发,二则公共危机爆发后,政府的处理成本将大大增加。因而,对于刘辉的损失,政府应该进行补偿,“不能让好人受损”。
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也对记者表达了相同的看法。昨日,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向记者表示,案件目前正要上报,他们几个参与此案的工作人员,打算在上报材料中,专门就刘辉损失一事,联名提出补偿意见。只是,这笔开支到底应该从哪里开列,又能补到多少,他们也无法决定。只是,或许可以以奖励的形式发放,并尽可能接近刘辉的损失数额。(记者欧阳晨)
新闻回顾:花都商铺大米被“投毒” 竟然是同行所为
眼红别人生意好,竟以投毒方式陷害对方。昨日,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向媒体通报:经过缜密侦查,花都区警方侦破日前发生的商铺大米被“投毒”案件,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
2月12日零时许,一湖南籍事主刘某向花都区警方报警,称其在新华街田美村市场的粮油商铺被人打破玻璃,铺内的部分大米被人“投毒”。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将遗弃在商铺内的两只“农药瓶”带回分析检验。经查,该商铺内的部分大米有被人“投毒”之嫌,但受污染大米尚未流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