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之八:大力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组织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紧密,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中央《决定》提出要“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国内一些先进地区都十分重视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我市目前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8家,与国内先进地区相距甚远。为尽快缩小差距,《实施意见》在第16条提出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社区股份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提出了“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对各类农村合作组织给予适当奖励”等新举措。
解读之九:统筹城乡规划与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实践和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对全市各类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作出了新部署。强调要继续发挥城市总体战略规划的引领作用,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规范开发秩序,提出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相互协调、覆盖城乡的“三规合一”新机制,特别强调这三个规划之间要相互协调,在规划范围上要做到城乡全覆盖。在明确2009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的基础上,首次提出要力争3年内编制完成覆盖城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这对于推动我市农村地区有序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解读之十: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良好的城乡生态环境是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必须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构建中心城市绿色生态屏障。中央《决定》首次提出要“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为我们明确了改革方向。《实施意见》从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设宜居城乡的战略高度,提出“市、区财政筹集资金用于耕地、林地保护补偿;研究制定对生态农业、生态工程、生态旅游项目的补偿机制和补偿标准”等新举措。这是我市首次从生态角度对农业提出补偿措施。
解读之十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改革户籍制度,关键是要解决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社保、教育、计生、宅基地、兵役等方面的政策问题。《实施意见》提出的具体思路是:
一是完善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强调在改革城乡户籍制度中,要同步推进相关配套政策的改革和完善,确保农村居民的各项权利、权益落到实处。
二是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我市各区(县级市)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在推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分步推进我市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
三是实施以身份证为核心凭证的社会管理模式,探索居住证管理制度等辅助政策。关于这一点,主要的设想是,将身份证转变为一个身份证信息综合管理号,把个人和家庭信息、就业收入以及财产情况、信用守法纳税记录、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资料,以及义工、志愿者等事项一并纳入全市统一的身份证号数据库中,原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均可按照身份证号进入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网,统一纳入可衔接、可转移、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可通过法律服务、医疗保障、就业援助、养老保险、社会救济、教育投入等各种服务管理方式,有效实施对城乡户籍一元化改革后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人员的服务与保障。《实施意见》特别强调提出,新出台的政策,不再沿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城乡二元体制的设计方案,同时预设政策转接办法,逐步消除二元户籍制度的消极影响。
解读之十二:改革中心镇发展扶持办法
中心镇是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平台。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中心镇建设,取得良好效果。目前,全市共有17个中心镇。为了进一步提高扶持中心镇发展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实施意见》提出扶持中心镇发展的新思路:“对中心镇实施梯次发展思路,划分扶持发展层次,明确发展时序;调整市级统筹建设资金分配政策,形成梯次资金扶持等级;采取竞争性扶持资金方式,扶持奖励发展较快的中心镇,以区域竞争代替平均分配”。按照这一思路,市委、市政府将集中资源在重点抓好第一批5个中心镇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其他中心镇的建设,增强中心镇的集聚辐射和示范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节点作用。
解读之十三:以北部山区为重点推进农村扶贫开发
支持和帮助山区镇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是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需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帮扶北部山区发展,在改善基础设施、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使山区镇各项建设迈上新台阶,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但是,北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仍然比较缓慢,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产业基础比较薄弱,基础设施仍不完善,农民收入仍然偏低,不少民生问题有待加大力度解决。《实施意见》明确了北部山区扶贫开发的指导思想和产业发展方向,并提出了3项财政扶持政策,即到2012年,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扶持资金达到每镇每年1500万元;免除山区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等社会事业的筹资分担,原由镇承担部分改由市、区(县级市)承担;2009年起,全部免除北部山区镇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费用。这些扶持措施体现出市委、市政府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生态广州、加快农民共同富裕步伐的高度重视。
解读之十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乡居民享受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并趋于一致,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标志。长期以来,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地区,上学难、看病难、饮水难、行路难、养老难等不同程度存在。《实施意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财政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提出一系列“含金量”较高的指标。如第23条提出“2010年前全面实施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免费制度”、“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全免费”。据统计,实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全免费政策,全年需投入财政资金3亿多元。第24条提出“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人均筹资水平,使人均筹资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今后几年内,市、区(县级市)、镇三级财政投入扶持资金预算每年达4.8亿元。第24条提出“推动农村卫生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转型,逐步实施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同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实施这项政策,财政补助资金将达到每年6000万元,比2008年增加4800万元。第28条提出“2010年前基本解决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实现此目标,市区两级财政需投入资金6亿多元。第29条提出“力争到2012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镇低保标准70%以上”。实施这项政策,至2012年,财政资金合计将投入3. 7亿元。以上指标均高于全国和广东省的平均水平,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政策导向,努力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本文共有 3 页,当前是第 3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