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规定,大学生自主创业可获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
《通知》规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据了解,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调查显示,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据了解,广东高校就业率下降,截至2009年1月中旬广东全省本科生就业签约率仅有2.2%,对此,甚至有政协委员直接建言“发放就业券,以解就业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