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基本条件:需在深圳工作 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
●未达到立户条件企业招调可由深圳职介服务中心代理
经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权,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今日起将启动两项招调工重大变革举措:其一是即日起正式办理个人名义申报招调工;其二是即日起由深圳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正式代理未达到立户条件企业招调工工作。
据深圳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次个人代理条件是:在深圳市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并且符合下表所列10种条件之一(见此稿下方)的拟招调人员,均可以申请代理个人深圳市外招调手续。
据深圳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此前,深圳企业入户基本条件是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企业人数100人以上企业可以自行办理招调工,经过此次调查,对于未达到这个条件的企业又急需调入相关紧缺人员的,可以由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理引进。
引进条件是在深圳注册登记,工商年检合格, 未达到招调工立户条件的企业或特区内非法人企业、分公司、各类事务所和其他社团法人组织,需引进持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以及企业生产急需的其他特殊人才。
属技术技能招调入户条件有6种:
1.经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技能鉴定获得紧缺急需高级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2.深圳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同时取得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3.在深圳市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由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授予“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或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主办行业部门授予“深圳市××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6.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属投资纳税招调入户条件有4种: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负责)人;
2.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上;
4.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