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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不花钱可享医保 最高医疗待遇为27.8万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医保新方案亮点:
 
 
 
●广州全市6个医保统筹区,包括:市本级、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铁路集团,全部执行新办法。

●外来工医保的最大特点是大幅度降低企业和个人负担,尽量争取“应保尽保”。

●考虑外来工流动性大,不计算参保缴费年限。

[民意征集: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办法征集意见] 

文/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林甲松

现状: 广州50万多外来工亟待享医保

广州外来工可参加医保了,而且企业只需月缴48.71元/人,外来工个人不需缴费,可享最高27.8万元的最高限额,其医保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是普通职工医保的50%,报销比例为“8折”。

新办法为外来工量身定做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现行医疗保险政策已将外来从业人员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包括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全市参保人数已达110万人。但目前全市尚有约50余万外来从业人员未纳入保障范围,亟须出台新的政策加以妥善处理。

外来从业人员的参保办法不是一个独立的保险办法,而是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为依据、以现行经办管理制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它将外来从业人员作为一类特殊“职工”,进行量身定做,简单来说就是“缴费低、起付线低、保当期” ,在适用范围、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上根据外来工特点进行相应调整。

广泛征求市民意见

据悉,这份《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从3月17日到26日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可通过登录市劳保网(http://www.gzlss.gov.cn)查阅,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请勿致电话)提交意见和建议。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邮箱:ybc@gzlabour.gov.cn。

大洋网上征集意见

 由市社会劳动保障局拟定的《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昨日起到本月26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广大市民可以登录大洋网(www.dayoo.com)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统一整理你们的意见和建议转交给广州市劳动保障局。

双保险: “外来工医保+重疾医疗补助”

据悉,参保的外来工需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全日制从业人员,包括了个体经济组织。广州全市6个医保统筹区,包括:市本级、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铁路集团,全部执行新办法。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购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也可整体或部分选择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一经选定,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不予变更。需要注意的是,《通知》实施之月起,外来从业人员不再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原已参保的人员应当在3个月内转换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医保或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外来从业人员购买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也可为其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最多可降85%

外来工医保的最大特点是大幅度降低企业和个人负担。外来从业人员按本《通知》参保,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标准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相比较,由10%降到1.2%,降低85%以上;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相比较,用人单位缴费标准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相比较由4%降到1.2%,降低70%以上,大幅度减轻了企业负担,尽量争取外来工参保“应保尽保”的新局面。

具体而言,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2%的标准为其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9年度约为40元/月/人),外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2008社保年度为8.71元/月/人)。

待遇: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都有优惠

按《通知》,缴足费用的参保人从缴费的次月起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规定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同时,外来工普通门诊待遇将在年内与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一并制定政策统筹解决。

另外,统筹基金对外来工基本医疗费用的整体支付率有明确规定: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可报销约70%的费用。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后,总体支付率可达80%以上。考虑外来工流动性大,不计算参保缴费年限。

标准接近职工医保水平

据了解,外来工求诊一般以常见病、急性疾病为主,所以为他们度身定做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很贴心:一是在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方面,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相比,给予50%的优惠,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一级医院2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000元执行。同时,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及年(月)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相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标准降低了20%。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一级医院72%、二级医院68%、三级医院64%的比例支付(职工标准的80%)。

对于参保人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2倍(职工标准的80%,2008社保年度约为12.8万元)。重大疾病补助金年度最高支付15万元。两项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27.8万元。

疑难解答

外来工退休后

医保也能管用

问:外来工医保只是保当期,应如何实现其长期的医疗保障?

答:有两条通道。一是参保人选择参加职工医保,自然进入缴费年限的计算,达到一定缴费年限时,在其退休年龄时就可享广州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二是外来从业人员一直参加的是外来工医保,在其退休时,达到广州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标准的,可视其为广州退休人员,允许其缴交过渡性医疗保险金,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

问:为何外来工医保缴费标准低,起付标准也低?

答:有数据表明,外来工的医疗消费仅有本地职工的1/5。如果缴费水平过高,会不公平,且会增加企业负担,导致企业逃避,影响外来工参保。住院消费上,本地城镇职工人均每次消费为10000元,而外来工每次消费大约是6000元,起付标准两者一致的话,外来工的待遇就会大打折扣,所以对于外来工医保住院起付线降低50%,减轻他们的看病负担。

另外,目前广州市医疗保险基金每年要多消耗4亿元来应对广州城市的老龄化需求。如果年内外来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将享受到普通门诊统筹的待遇,基金的需求量也会加大。而对于本地城镇职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待遇水平才是重点。

大调整:终结“以药补医”

基本药物制度:

●“定点生产”被取消

●“统一定价”为“零售指导价”

●“全部使用”改为“全部配备和使用”

据悉,此次调整最大的当属基本药物制度。曾写入征求意见稿的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将被取消;其次,改“统一定价”为“零售指导价”,各省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统一采购价;同时在基本药物使用上,由“全部使用”改为“全部配备和使用”,尊重了医生和患者的用药选择权。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三大公立医疗保障制度

●补充医疗救助制度等

●“全民医保”将成现实

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上,方案将更为细化,更具操作性,例如明确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筹资和保障标准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三大公立医疗保障制度,再加上医疗救助制度等,中国老百姓的“全民医保”将成为现实。

方案最终版本明晰了医保建设要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历史上“管办不分”等体制问题开始突破。同时,明确提出改革医保付费制度,业界呼吁多年的按病种付费、人头付费写入方案中,这将有利引导医生合理用药。但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两个方面,政府主导的思路并未改变,这也是方案中调整最小的部分。分析人士认为,基层医疗机构的院长们的人、财、物权力将被上收,这一制度的成效有待观察。

公立医院改革还需3年

最受外界关注的公立医院改革,并未有根本性的调整,依然将通过3年试点,总结经验后再推广。“医药分开”再次写入方案中,而征求意见中的“医药收支管理”将被删去。按方案,今后国家将鼓励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多年来的“以药补医”机制将会逐步走入历史。

据了解,“增加总量、盘活存量、控制质量、稳步发展”将有望成为统帅公立医院改革的总方针。

国家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民营资本被一视同仁,鼓励其举办非营利性医院,以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地方扩权:政府权责更大

和征求意见相比,方案最终版本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权力和责任。

据悉,未来3年的医改试点中,国务院将负责制定试点原则和正常框架,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地方负责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

这也和政府投入比例相匹配,按照规划,未来3年政府将投入8500亿元用于上述5项重点改革,其中中央财政投入3318亿元,其余全部由地方财政支出。

分析人士认为,这将改变以往医改中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的局面。但也有人提醒,要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以基本药物制度为例,方案最终版开始以省为重心转变,即省级卫生部门有更大权限,由于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均实行省招标定价,省外产品要想通过招标进入该地区,将可能面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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