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一日起,广东全面实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记者昨天下午从广东省人口计生委获悉,独生子女病残伤亡的父母每月可领取120~150元扶助金,直至本人亡故。第一批扶助金有望于今年七月份发放。
根据实施方案,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4个条件,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对于因丧偶或离婚而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
据介绍,由于扶助金是从2008年10月1日开始发放,首次发放时将予以补发。
“交叉重合人群”就高不就低
记者:广东对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实施奖励。广州也实施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上述两种奖励办法的受助对象和独生子女特别扶助制度的受助对象如果有重合,该如何调整?
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对于“交叉重合”人群,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特别扶助制度的标准比原来的奖励金标准要高。
离异也有望领扶助金
记者:对于在独生子女死亡后离异或者再婚的人士,是否能享受扶助?对于领取扶助金后又再次生育的夫妻,是否需要退还扶助金?
省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钟庆才:离异并重组家庭的人士,只要没有改变独生子女父母的身份,就可以领取扶助金。
对于经过批准再次生育的家庭,在生育行为发生后应停止领取扶助金,但不需要退还之前领取的扶助金。
扶助金发放到账户
记者:如何申请和发放扶助金?
张枫:凡本人认为符合扶助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合格后,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定。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月发放一次。具体是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财政局、人口计生局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
“丁克”不予奖励
记者:为何不奖励丁克家庭?
张枫:计生利益导向制的原则是“奖励少生,倡导优生,处罚超生,不鼓励不生。”因此,根据现行生育政策,对丁克家庭将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