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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海珠、荔湾三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出炉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海珠区

  海珠新增两千公办小学学位

  昨日,记者分别从天河区、海珠区、荔湾区教育局获悉,这三区今年的中小学招生政策已经出炉。与去年相比,海珠区的变化最大,该区将新增2000个公办小学学位;天河区则将今年小学报名的时间推迟了一周;荔湾区的小学招生政策则放宽了对落户祖辈家的适龄儿童的要求。

  5月16日-18日接受新生报名

  海珠区教育局透露,今年该区中小学招生政策与去年基本保持一致。但个别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有所调整: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瑞宝花园小学转制为公办学校;百年名校南武小学将进驻海珠区东部的英豪花园生活小区;逸景第一小学将在金穗雅园小区开设分校区。

  今年,海珠区还将新增两所小区配套学校。一是由百年老校南武小学承办的英豪花园小区配套学校,该校占地面积达10510平方米,建筑面积6092平方米,是该区东部占地最大的公建配套校舍;二是逸景第一小学将在金穗雅园小区配套学校开办分校区。该区教育局负责同志表示,这两所新办学校将增加近2000个公办小学学位。

  据了解,该区的新生报名工作安排在5月16日-18日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学位分配通知书将在6月12日由各小学发出,家长可拨打该区中小学招生(转学)信息电话16992333进行咨询。

  小学升初中仍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此外,今年海珠区小学升初中的学位分配办法仍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继续采取推荐生评选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初中学位分配办法。

  该区省、市一级公办中学招收的推荐生以计划招生数的30%比例为上限,如中学录取的推荐生人数未满所定比例,所余学位通过电脑派位招收非推荐生直至该校初中招生任务完成为止。

  小学推荐生的比例将根据中学招收推荐生的学位情况,根据小学的等级,按比例分配到各公办小学,具体比例为:省一级小学14%,市一级小学12%,其它学校为10%。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12区、县级市)且有该区学籍,在该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参加该区推荐生评选。

  

  此外,小学升初中继续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经审定的体育和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10%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在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天河区

  小学报名时间比去年推迟一周

  5月16日前购新房者子女可享地段生待遇

  天河区今年小学报名的时间与去年相比,推迟了一周(今年为5月16日至18日)。此外,小学升初中方面,天河区将继续推行免试直升对口中学制度。

  在2009年5月16日前购房并入户、入住 的一手房业主子女,入读所属地段对口小学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已购房但在5月16日至8月31日期间入户、入住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适龄儿童自出生就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内没有独立房产或其他居住地的(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家,但不同户或迟入户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天河区小学招生及升初中工作继续甄别“空挂户”情况,凡属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报名前把户口迁到其房产所在地;因客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由迁入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今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依然推行对口小学免试升入对口中学的制度,部分符合条件的跨地段、跨区升学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天河区招生政策

  ●天河区户籍毕业生:按对口小学免试升入对口中学的办法升学。个别学生因户籍及父母房产发生改变,确实需要回到户籍及父母房产证所属的对口中学升学的,须到户籍及房产证所在地所属中学办理跨地段升学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试升入申请入读学校。

  ●非天河区户籍毕业生:须到居住地所属中学办手续,经审核后采用免试相对就近统筹入学的办法升学。办理时,须提供在天河区房产证(或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小学证明原件。

  ●非广州户籍毕业生: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需在天河区公办学校升学的,须到教育局中教科办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请手续,经教育局审核后采用免试相对就近统筹入学的办法升学,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免收借读费。不属于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

  荔湾区

  与祖辈同户籍儿童可成地段生

  但要求在该户籍地址住满两年

  今年,荔湾区小学招生政策放宽了对落户祖辈家的适龄儿童的要求:属祖辈房产或属祖辈租赁房管局、单位房的租住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只需与祖辈同一户籍满两年,即可享受地段生待遇(而此居住地无需是其唯一居住地)。

  二手房入户且住满两年方可入学

  手续完备的一手房业主“人户一致”的,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无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09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居住满两年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与去年不同的是,与祖辈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可享受地段生待遇,但要求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无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09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居住满两年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外来务工者子女可申请学位

  此外,居住在荔湾区,但又没有广州市属户籍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可以在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自行申请学位。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学位接收的,可到该区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经教育局批准,按政策在居住地对口服务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荔湾区各小学将在4月30日统一公布各学校的服务招生地段,入学登记时间为5月16日-5月18日,各适龄儿童家庭可先到户籍对应地段的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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