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有700万人口的香港,有社会组织17000多家,常住人口突破9500万的广东却仅有社会组织24573家……在近日举办的珠三角地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学习贯彻《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培训班上,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历数广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和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社会管理制度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接受了记者专访。
社会救助
低保要再提标扩面
问:今年初,省民政厅提出,要力争在2009年逐步将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目前推进情况如何,下一步有什么思路?
答:目前,珠三角一些地方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村民尚未纳入低保。但是,随着这一工作的落实,我们将进一步在提标扩面上下功夫。
截止2009年4月底,全省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户,已有约10.9万人享受了低保救济。全省目前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有17个县(市、区),主要分布在湛江、茂名、清远等。下半年各地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逐步纳入低保救济。
问: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珠三角要在2012年前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如何实现?社会救助工作应该如何进一步完善?
答:根据初步的调研统计,广州、江门、惠州、肇庆市的部分县(市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有7万多。珠三角地区有关市(县、区)要尽快作出规划,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解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作为实施《纲要》的基础和重中之重。
要逐步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探索建立不分城乡、不分户籍性质都能在政府获得社会救助的制度,保护珠三角地区非户籍劳动大军。
城乡低保标准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30%的比例,综合确定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要全面实行分类施保,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特殊困难家庭,如家庭中有65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及单亲家庭等家庭成员,在已核定低保补助数额的基础上,根据其困难程度适当提高补助水平,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民办福利机构
数量和床位要超过公办
问:广东老年人口正在逼近1000万,福利机构的养老服务提供能力相对不能满足社会的养老需求,下一步应如何推动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
答:今年初省政府已修订了《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各市(区、县)政府要抓紧出台资助、扶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促进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
早在1999年5月,省民政厅就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目前,珠三角地区社会福利机构总数为165间,其中民办社会福利机构96间(占总数的58.2%);床位总数28217张,其中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4374张,还未达到民办为主的要求。
到2012年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和床位要超过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使之成为提供福利服务的主力军。
特大街道
实行居委会小型化
问:珠三角土地面积约占全省23.2%,却人口约占全省常住人口的一半。特大镇和特大街道现象比较普遍,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应该如何推进?
答:我国关于街道办的立法相当滞后,至今仍沿袭1954年全国人大出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特大城市、大城市的街道办事处设置标准一般以户籍人口5万左右为标准。但是,根据目前掌握的数据,我省一个街道办(镇)辖区的常住人口平均却超过了20万。
辖区人口太多,使街道办承受太大压力,造成基层行政管理和服务的资源短缺,老百姓办事难。为此,2001年,省政府发文扩大了本省街道办编制,街道办事处参照一般乡镇综合设置内设机构,“15万以上的特大镇的党委、人大、政府、人民武装部可以配备65-75名行政编制人员”。我们的想法是,按照属地管理和服务、常住人口为基数管理服务原则划分居委会,并实行居委会小型化,并建议各地整合城市基层行政资源,在街道办事处层面设置或分片设置“政务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开展“一站式”服务。
行业协会
2020年数量要达港澳水平
问:目前,我省民间组织发展情况如何?如何进一步推进政社分开?
答:广东现有社会组织24573家,平均3600多人才拥有一家社会组织;而香港现有社会组织17000多家,平均407人拥有一家社会组织,广东与香港发展水平仍有相距。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行业协会数量要达到目前港澳地区水平。
问:在推进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方面,省民政厅有什么想法?
答:目前,仅有广州、深圳、中山等市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面取得初步进展。据统计,全省11%的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职能转移,参加2008年度检查的183家全省性行业协会,有政府购买服务收入的仅有24家,共1298.7万元。全省性的公益、慈善、社会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基本没有政府职能转移。
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要全面建立健全政府及其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制度,要配合财政部门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