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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金售价 卖楼前须公布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车位情况不上报

  楼盘禁领预售证

  去年3月公布实施《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通知》:小区车位必须先满足业主需要,广州市新批准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车位车库不得再进行预售。

  昨日下发《补充通知》规定:从商品房销售环节起即开始约束开发企业对车位车库的处置,楼盘必须上报车位、车库租售方案才能拿到预售证。

  今后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时候,必须先公布车位车库的数量、租售方式以及租金和最高售价,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切实保证业主对于租售车位的知情权。昨日,广州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执行《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黄文波表示,当前广州个别小区出现的车位车库租售纠纷,主要集中在《物权法》和《通知》下发前已核准预售和已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此,补充通知规定:

  ● 未销售的车位、车库,应在办理初始登记后方可销售;

  ● 已销售但未办理预告登记的车位、车库,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依法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含合同备案)手续;

  ● 已销售且已办理预告登记(含合同备案)的车位、车库,应依法及时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

  《补充通知》重申了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车位车库租售监督管理。针对开发企业先销售商品房再出租或出售车位车库,可能产生租售方案不明确、租金或销售价格不合理等纠纷的问题,《补充通知》从商品房销售环节起即开始约束开发企业对车位车库的处置,实行房地产项目销售和车位车库管理同步实施。

  《补充通知》要求,去年4月1日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在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同时应向购房人明确告知车位、车库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或最高售价等情况,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切实保护业主对租售车位、车库的知情权。

  “也就是说,楼盘必须上报车位、车库租售方案才能拿到预售证,商品房预售时必须公布车位车库的基本情况、租金、售价等。”车位紧缺

  业主转手只能卖给邻居 

  如果车位不够又怎么办?“有选择的权利。”黄文波表示,可以采用竞标、摇珠等公开竞争方式出售、出租。

  补充通知还明确了车位车库出租转让的限制。《物权法》实施前,部分业主以外的第三人已购买了车位车库的,享有合法的不动产权利。

  即使业主购买车位车库后,也可能出租或转让给业主以外的第三人。就此问题,《补充通知》对车位车库权属人出租或转让行为作出了规定,要求按照物权法的规定,首先满足业主租赁和购买的需要。同时,楼盘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法满足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原则上不得向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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