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网上收集 更新日期:2017/1/19
阅读次数: 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由0.7元/吨上调至0.9元/吨,按用水量的90%计征
7月1日起,广州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作出调整。
按照新标准,城市污水处理费均按用水量的90%计征,缴费方式仍为银行代扣(托收)或现金(支票)缴费两种。低收入困难家庭、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城市公共绿化用水和自备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水户经核定后享受减免优惠。
据介绍,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式计量收费,标准与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挂钩。具体为:第一级水量基数为家庭户月用水量22吨以内(含22吨),按0.9元/吨的标准收取;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2吨至30吨(含30吨)部分,按1.2元/吨的标准收取;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0吨以上部分,按1.5元/吨的标准收取。
行政事业类污水、工业类污水、经营服务类污水、特种行业类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别为:1.2元/吨、1.4元/吨、1.4元/吨、2.0元/吨。市自来水公司提醒,用户应在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缴费,逾期缴费者每日加收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对于跨7月的污水处理费,市自来水公司将实行分段计费。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以下简称“前段”)产生的污水,其费用按原标准收取;7月1日后(以下简称“后段”)产生的污水,其费用按新标准收取。
市民如有疑问,可登录广州市水务局网站(www.gzwater.gov.cn)或致电广州市水务局服务监督热线(号码:87555555和96968)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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