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广州在线 更新日期:2017/1/19
阅读次数: 一、债权的权能在债的内容中,债权的权能包括: ①给付请求权; ②给付受领权; ③债权保护请求权; ④处分权能。 二、代位权形成的条件 1.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 3.债权人有保全自己债权的必要三、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不能行使代位权的(包括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四、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五、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六、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质权三种。 七、债的转移 (1)债权让与。 指不改变债的关系和内容,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人只要通知债务人就可以。 (2)债务承担。 必须经过债权的同意。 八、债的消灭债的消灭一般可以有以下原因引起: (1)清偿。 (2)抵消。 在法律上抵消应具备的条件是: ①双方互负债权和债务; ②双方债务内容属于同一种类,品质相同; ③双方的债务都已届满履行期; ④双方的给付义务能够抵消。 (3)提存。 (4)免除。 (5)混同。 九、提存提存应当具备条件: ①须有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客观情况。 ②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便于保管的有体物。 ③须有清偿人提出提存。 ④须在履行地有关机关提存。 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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