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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9年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公告
作者:广州教育在线 来源:广州教育在线 更新日期:2017/1/19 阅读次数:

   按照中央政法委等15部门有关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我省从拟退役士兵、已退役士兵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取672名学生,经有关公安(司法)警官学院培养教育后,定向分配到我省基层公安或司法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入伍前为广东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下同)2009年拟退役士兵,驻粤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2009年拟退役士兵,广东户籍已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下同)。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专业限制。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三)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3年7月16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间出生)。

  (四)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及2010年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与定向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及专业设置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为我省基层公安和司法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根据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的办法实施。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为我省基层公安和司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根据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的办法实施。

  四、报名办法

  本次招录按照定向报名、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定向分配的原则,组织报名和考试。报考者须选择报考的具体职位(见附件1),实行职位竞争。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职位。实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1日9∶00至7月25日16∶00。

  已退役士兵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http://www.humanassess.com.cn)进行报名,经审核同意后,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务费并打印准考证。拟退役士兵的报名推荐工作,由广州军区军务部负责,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考条件和职位要求,以不低于1:5的比例推荐参加考试人员。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等费用。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请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报考资格由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负责审核。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提供假信息、假材料、假学历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报考者必须认真选择合适的招录职位和考试科目,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者不得更改招录职位和考试科目,按规定时间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否则所有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考试大纲》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可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http://zf.chsi.com.cn)查询。考务工作由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广东省人事厅组织命题,教育入学考试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

  笔试统一在广州进行。

  笔试时间:8月29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8月30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

  笔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成绩×50%

  笔试总成绩于9月中旬在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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