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日前公布“城管执法条例”,明确城管执法不得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符合两个条件才可实施物品扣押。
该条例从九月一日起实施,对城管执法措施和程序均进行了规范。明确禁止城管机关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对违法行为以纠正和教育为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不得损毁当事人的物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对扣押物品实体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符合两个条件才可扣押:占用重要公共区域摆摊被市民投诉、城管劝告仍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