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得到的这块土地,究竟是不是我们的?”通赢公司希望尽快有个说法。
7月27日上午10点,得知张家口中级法院委托的拍卖并没有如期举行,苏建青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苏建青是阳原通赢煤炭销售运输有限公司(下称“通赢公司”)董事长,这家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的公司,因为一桩土地使用权权属纠纷,几年来已被搞得焦头烂额。一旧一新两个土地“出生证”,使得四宗土地的权属问题像拉大锯一样扯来扯去,扯了三年多时间也没有个明确说法。
“今天没拍,算躲过去了。可土地使用权总不明确,不知道哪一天又要拍卖!”苏建青眉头紧锁。
2003年:合法拍卖拍得四宗土地使用权
苏建青介绍,多年前,华南煤炭销售运输公司阳原公司(下称“华南公司”)因向建行张家口分行(下称“建行”)借款,将自己拥有的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建行。这四宗土地位于阳原县西城镇东关村,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阳国用”01264号、01265号、01267号、01269号。2003年11月16日,张家口中级法院判决华南公司向建行偿付借款本金2500万元,并支付利息617万余元,逾期以抵押物折价或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2003年12月9日,受建行委托,张家口中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这四宗土地,土地使用面积为138977.44平方米,拍品名称是“华南公司抵债资产”。当日,通赢公司以360万元的价格一举竞拍成功。
2003年12月25日,阳原县政府为通赢公司颁发了这四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阳国用(2003)第12■18号、12■19号、12■20号、12■21号,地类(用途)为煤炭专用,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33年3月5日,四宗土地的总面积为138977.44平方米。
通赢公司李有兵向记者出示了张家口中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取360万元拍卖费的发票及四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四宗土地一处为办公楼所在地,另外三处是煤炭生产区。”李有兵指着厂区告诉记者。
“新证阳国用(2003)第12■18号、12■19号、12■20号、12■21号的产生,就意味着旧证国用01264号、01265号、01267号、01269号的作废,这四宗土地也就只有新证这一个合法身份。”通赢公司法律顾问金成说。
2005年:土地证被县政府公告作废
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通赢公司开始投资生产,迅速成为阳原县优秀民营企业,每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获得“阳原县纳税贡献金奖”表彰。
然而,到了2005年底,通赢公司拍得四宗土地的两年后,土地权属却突然出现变故。“有一天,一个商业合作伙伴突然质问我们‘你们的土地证是假的,我们还怎么跟你们合作?’”苏建青感到莫名其妙,县政府颁发的大红色的土地使用权证就锁在柜子里,怎么可能是假的?这位合作商拿出一份《张家口日报》,苏建青惊得目瞪口呆。
在这份2005年11月8日出版的报纸上,刊登有“阳原县人民政府关于作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公告”,公告称2003年12月发给通赢公司的“阳国用(2003)第12■18号、12■19号、12■20号、12■21号四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从即日起作废”。
“这不就是说我们手里的土地使用权证是一张废纸吗?”苏建青说,“银行等合作单位知道此事后,认为我们公司在骗人,这一纸公告使得公司的商业信誉陡减,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
自此,通赢公司多次找到县政府,请县政府解释公告作废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并要求恢
复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效力,但直到今天依然未能解决。“找了多少次已经不记得,嘴皮子都磨破了。”苏建青摇头叹气。
2006年7月,阳原县政府给通赢公司出具了一份关于作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说明:根据有关要求……县政府2005年11月8日声明四宗土地使用权证即日起作废。
“还是公告中那几句话,等于什么也没说。”苏建青说。
2009年:四宗土地使用权面临再次拍卖
就在等待中,令通赢公司意想不到的事
情发生了。2007年10月,阳原县政府工作人员告知通赢公司,四块土地已经被张家口中级法院查封,并且要执行。通赢公司当即向张家口中院提出执行异议。
2007年12月,张家口中院作出裁定((2007)张法执字第29■2号),称2007年9月该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华南公司位于阳原县西城镇东关村国用01264号、01265号、01267号、01269号土地使用权证,依据是河北省高级法院2006年12月作出的一份判决((2006)冀民二终字第101号),这份判决书判决华南公司给付一家房地产公司受让债权本金1900万余元。在裁定书中,张家口中院以阳原县政府公告作废四张土地使用权证为由,驳回了通赢公司提出的异议:“本案继续执行”。
“张家口中院让已经拍卖给我们的四宗土地,‘回’到了华南公司,而且用已经作废的旧的土地使用权证01264号、01265号、01267号、01269号再次执行。”苏建青表示不解。
四宗土地为什么又“回”到了华南公司?阳原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朱局长从证件的使用方面作了解释:“新证经政府公告作废之时,旧证就自然生效。旧证最初属于华南公司。”
“在办理新证时,旧证应该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回,为什么又‘回’到华南公司了?”记者问。
朱局长解释说,“旧证的确上交到了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安机关办案时将旧证拿走了,但一直没有退回来。”
转机出现在2008年3月,阳原县政府给通赢公司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根据你们公司多次要求,我们对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的公告进行审查,发现该内容未经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定,该公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此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问题,待有关机关、部门依法处理并作出决定后,另行通知。”
“一年多了,不说我们所持有的四张新证有效,也不说无效,这算咋回事?”苏建青气愤地说。就这样,这四宗土地的权属一直处于不定状态。
2009年7月,风波骤起,张家口中院委托河北金鼎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华南公司国用01264号、01265号、01267号、01269号四宗土地使用权。7月10日,拍卖公司在《张家口日报》刊登了拍卖公告,定于7月27日上午拍卖。
看到拍卖公告,通赢公司十分惊讶,第二天就给阳原县政府发了一份措辞激烈的函件,认为县政府“作废土地证的公告”导致“一物二卖”,通赢公司很有可能因为土地问题破产、职工失业。与此同时,通赢公司向张家口中院发函,说明取得土地权属经过,希望停止拍卖。
在此后的半个月时间里,通赢公司不断与各有关部门沟通,但法院始终没有明确叫停拍卖活动。
“昨晚一夜未眠,不知道土地又要拍卖给谁?”7月27日早晨,眼睛红肿的苏建青说。
最后一刻:县政府请求法院暂缓拍卖
7月27日上午10点,焦急等待中的苏建青,得知拍卖活动中止。他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但很快又眉头紧锁:“不知道哪一天又要拍卖?”
关于四宗土地使用权问题,阳原县分管土地工作的刘副县长接受了记者采访。刘副县长称这是一件令县里头疼的事,县里也想尽可能处理好这件事。“7月24日,县政府召开会议研究了四宗土地的问题,决定向张家口中院提出暂缓执行的请求,责成我具体与张家口中院联系,拍卖活动目前已停止。”
记者了解到,阳原县政府给张家口中院发了一份“关于暂缓执行华南公司四宗土地使用权的请求”,理由如下:
“一、阳原县认为,如果拍卖土地,因使用权有争议,竞买者买上也不能正常经营,致使煤台瘫痪,必将严重影响阳原县的经济发展;二、目前,该四宗土地使用权属不够明确,下一步县政府将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作会诊确认,以便进一步明晰关系。三、根据情况,寻求其他解决办法。”
关于拍卖问题,记者采访了张家口中院,有关人员表示,结案前不宜接受采访。
县国土资源局朱局长告诉记者,该局已建议县政府请市或省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权属问题进行界定,是谁的就给谁。“土地使用权定不下来,企业经营就不放心,尽早解决对企业的经营、对县里的经济发展、稳定,都有好处”。
“一证在手,很清楚地表明了土地权属,但这四宗土地权属搞得如此复杂,原因是有人从中作祟。”苏建青说。
明确权属,在下一次拍卖之前
拍卖在最后时刻“刹车”。对通赢公司来说,这是不幸中的万幸。如果拍卖如期举行,一旦这四块土地使用权被某一买家竞拍得到,新买家的介入将让本就复杂的土地权属问题进一步复杂化。通赢公司要想得到希望的结果,道路将更加艰难。
阳原县政府向法院提出暂缓执行的请求,法院“从善而流”让拍卖刹车,都是令人赞赏的行为。然而,“如果不能尽快明确土地权属,拍卖不知哪天会举行”,通赢公司的担心,也是我们的担心。土地权属长期不明,无论是对企业经营还是社会稳定,都是巨大隐患。
用依法行政的标准审视阳原县政府在这一事件中的表现,确有颇多可商榷之处。
公开、公正,做到了吗?通赢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不是不能撤销———如果之前颁发证照的行为是错误的,那么,纠正错误,就不仅是政府的权力,也是它的责任。但是,如果必须撤销,那么,撤销就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告知通赢公司准备撤销,听取他们辩解,必要时召开听证会……所有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程序。而我们看到的事实却是:在行政相对人通赢公司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在报纸上发布一纸公告宣布作废。至于作废的理由,通赢公司直至现在仍无从知晓———连作废理由都不告诉,你让人家如何辩解?
行政效率,是不是低了点?“司法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人们却常常不愿意走司法的路,而愿求助政府。为什么?因为和司法相比,行政解决虽然不具有终局效力,但它的高效率却是司法途径无可比拟的。而在这一事件中,我们又看到什么?2008年3月,县政府出具说明,作出之前在报纸发布的作废公告无效的决定,“四块土地的使用权属,待有关机关、部门依法处理并作出决定后,另行通知。”然而,将近一年半时间过去了,“另行通知”仍不见踪影。这样的效率,让本该明确的权属,长期处于一种不明的状态,造成人力、物力浪费,也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而有些说法,尤其令人生疑。按照刊登在报纸上的通告,这次对四块土地使用权的拍卖,用的竟然是旧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对此,有关人员的解释是:“新证经政府公告作废之时,旧证就自然生效。”颁发了新证,旧证不仅失效,而且要收回。如果新证作废,那么,颁发“新新证”,就是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的唯一途径。“旧证自然生效”,不要说符合依法行政原则,即便按照常人基本逻辑考量,也很难说得通。
前去采访的同事说,对于媒体采访,阳原县政府比较配合,但总让人有欲言又止的感觉。我们不想猜测,这一事件的背后,有些什么让他们不好说出口的难言之隐。我们想说的是:既然事情的盖子已经揭开,真相和公正,终将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