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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速路80米内广告牌年底前或全拆除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网上收集 更新日期:2017/9/22 阅读次数:

  市交委草拟通告征求市民意见 想话事要赶在本月底前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昨天,广州市交委综合执法局发布通告,计划对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和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进行限期拆除,并从即日起就通告内容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通告》规定,自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算起,80米范围内竖立的广告牌,以及30米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如事先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必须在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

  记者了解到,市交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草拟了《关于限期拆除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的通告》。根据通告,公路两侧违法广告牌和非法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拆除对象具体包括:自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或者坡脚护坡道;无边沟的,防撞栏或者防撞墙外侧5米,以下同)外缘起算,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范围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80米、国道50米、省道30米、县道20米、乡道10米范围内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

  《通告》要求,凡是在上述规定区域范围内的广告标牌设施或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由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并予以行政处罚。

  市交委表示,11月30日前,市民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打电话等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市交委政策法规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

  邮政编码:510620;

  联系电话:38180175;

  电子邮箱:gzjtfgc@163.com。

  市交委希望,市民最好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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