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娟、文远竹 通讯员胡燕妮)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为了进一步促进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该局推出了18条改革措施,其中包括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外企可冠“广东”名、允许部分出资困难企业延长出资期限等。
放宽外企市场准入条件
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冯湘勇透露,根据CEPA框架协议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省工商局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支持,开展先行先试,制定了18项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外商增加投资。具体包括: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主体限制,扩大投资主体范围。放宽出资限制,允许以债权、高新技术成果、商标专用权等资产出资,允许部分出资困难企业延长出资期限。
放宽企业名称使用等方面的限制,支持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冠省名。
鼓励外资扩大投资规模,放宽集团登记条件,对母公司属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拓宽外企投融资渠道
(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利用外资结构优化。具体包括:支持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和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发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等。
支持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简化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手续。支持跨国公司在粤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营运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和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
拓宽外商投资企业投融资渠道,引导办理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鼓励发展信用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简化外企登记注册手续
(三)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完善登记服务机制。具体包括:简化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手续,试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主体资格信息互认制度:对已在粤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地区)投资者在省内再投资,其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公证、认证之日起1年内的,凭有关复印件和书面承诺可免予提交原件。
简化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的审核手续,除专项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在省内设立分公司的,免于提交外资审批文件。积极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区域转移,为整体迁移的外商投资企业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进一步提升外资业务网上服务水平,加快完善“网上登记注册大厅”服务功能,实现外资登记业务全面上线,力争实现外资企业网检率100%的目标。
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属地化,下放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辖权限。
提升服务外企发展的能力
(四)拓展服务空间,提升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能力。具体包括: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数据综合分析运用制度,加强登记信息综合分析;加强信息公开服务,发挥工商电子政务平台作用,提供更为便捷的基本信息查询服务。
加强监管执法行政指导,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采取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方式,引导诚信守法、规范经营。
强化外商投资企业广告、商标专项服务,建立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发布平台,积极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加急审理商标确权等事宜。
强化公平竞争执法,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加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广东“服务外资18条”摘要
放宽出资限制,允许以债权、高新技术成果、商标专用权等资产出资,允许部分出资困难企业延长出资期限
支持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冠省名
对已在粤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地区)投资者在省内再投资,其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公证、认证之日起1年内的,凭有关复印件和书面承诺可免予提交原件
积极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加快完善“网上登记注册大厅”服务功能,实现外资登记业务全面上线,力争实现外资企业网检率100%的目标
数据说话
广东外企总数全国第一
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冯湘勇表示,广东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数一直保持增长。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以来增幅放缓,2007年~2009年企业户数年增幅分别为7.73%、3.44%和0.08%,2009年增长率为近年最低。2010年以来户数小幅回升,10月末增幅达到2.90%。截至2010年10月末,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户数已达92806户,排名全国第一。
外商投资向服务业转移
此外,外商投资向服务业转移。至2010年9月末,外商投资企业在三大产业的比重分别为1.91%、55.29%、42.80%,相比上年末,第二产业比重下降1.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上升1.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