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进 实习记者李大林 通讯员戴雨)自9月1日起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正式实施,广州市居民医保进入新年度,即从2010年9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医保政策调整之后,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待遇标准将有大幅度的调高,政府资助标准由以前的100元/年提高为200元/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倍提高至3倍。
居民医保年度调整
根据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情况,自2010年9月1日起,进入新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年度”),即从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相应的2010年居民医保年度调整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广州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居民医保是按照年度来缴费的,如果没有在9月份之前办好居民医保新年度的参保续保缴费手续,现在也可继续办理,但只能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资助标准及待遇标准提高
据悉,新政策实施后,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待遇标准将有大幅度的调高:一是政府资助标准由以前的100元/年提高为200元/年;二是住院、门特待遇支付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详见表1)。三是普通门诊(急)诊待遇支付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详见表2);四是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倍提高至3倍(参照2009年的90730元,2010年将提高至136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