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网上收集 更新日期:2017/9/22
阅读次数: 越秀区公布了《越秀区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在广州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并且现居住越秀区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工作和收入来源的外来工的子女也可申请入读公办学校。 按照越秀区原来的规定,只有优秀外来工子女可与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享有同等的升学资格。但实际上,越秀区只在2008年评过优秀外来工,因此能享受这个政策的人数非常有限。 而此次推出的《细则》则规定,在广州市连续居住五年且现居住越秀区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的同住子女,以及获得广州市或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的子女都可在越秀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办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住地段学校登记,学校初审后将材料报教育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学位,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将由接收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对于转学入读公校的申请者,则需要带齐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越秀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登记,经审核批准后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据悉,越秀区小学接受报名的时间为5月,初中为8月底,办理转学时间为开学后三周内。 便民提示: 外来工申请越秀公校所需材料 A.本人及子女同户的农业户籍原本、复印件;申请人在广州连续居住五年的证明(暂住证、居住证),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申请人可以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还有与固定住址相同的现在越秀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 B.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C.从户籍地转入越秀区就读的,还需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同意转入后还应出具转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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