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幸琦昕 通讯员 岳佳综) 为进一步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广东省政府决定中秋节前从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再安排10082.76万元,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低保对象共197万人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此次运用广东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标准是,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2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8元,补贴时间从20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共计3个月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10082.76万元,覆盖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低保对象197万人。
去年以来,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保障援助体系,今年2月,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物价局会同省民政厅、财政厅、监察厅和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在现行对低收入群众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援助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以低收入群众为对象的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全部建立补贴联动机制。其中,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阳江、肇庆、清远、揭阳等市和顺德区在落实省统一规定,向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基础上,将补贴范围扩大至散居孤儿、残疾人、贫困归侨等,让更多低收入群众受益;广州、深圳、佛山、茂名、潮州等市,对临时价格补贴的启动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细化,实行分档发放,在物价上涨幅度较大时适度提高补贴标准;特别是惠州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双联动机制,在实现价格补贴与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的同时,增加了价格补贴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的联动项目(即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达到一定幅度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补贴),为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了双重保障。
据统计,去年以来,全省各地累计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向低收入群众和困难学生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56亿元,为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被群众称为“暖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