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欧盟高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最终裁定欧盟初级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上,个别法律条款使用不当,欠缺公正,终审判定中国奥康胜诉。这标志着中国奥康公司不仅在行政上,而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辩欧盟皮鞋反倾销的双重胜利。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成为世界上的贸易大国,发达国家频繁找中国企业的麻烦,针对中国企业设置的各类反倾销、反补贴、特保等贸易壁垒越来越多。虽然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直口头上倡导贸易自由化,但大多是让其他国家打开国门降低关税,自己却成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忠实“用户”。
奥康的胜诉为我国平等参与世界贸易、公平解决跨国贸易摩擦提供了合法维权的范本。事实证明,地方保护主义的贸易模式得不到国际法律的保护,违反世贸组织的规定也应该被坚决抵制。国与国的竞争不再像过去一样单纯依靠军事实力的比拼,而是转为经济实力的对抗。在经济的对抗中,难免出现贸易摩擦。贸易摩擦通过用枪炮去敲开别国大门的历史早已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法律之战。法律之战的过程是在规则体系下的平等对话。
中国加入WTO十一年,面对国际贸易争端逐步从被动应诉走向了主动起诉的维权道路,这是一种可喜的变化,说明中国企业能够用好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为中国在国家贸易中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无疑,此番胜诉对同类型企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问题具有法律指导意义。尽管世贸规则没有关于先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但是在考虑案件的时候,无论是欧盟法院还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官们要考虑裁决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判决也要保持相对的稳定。一般来说,对同一个问题的结论应该是类似的。这就表明了中国企业未来面对反倾销等国际贸易争端问题找到了可资借鉴的相关法律依据与解决路径,为中国企业国际化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指导。
奥康胜诉最为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启发我们冷静、理性地分析我国政府和企业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的不足。据分析人士称,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正有抬头之势,而与此同时,新的保护手段也不断应势而生,如技术壁垒、卫生处理、首选公共采购方式、绿色壁垒等,有些我们还没有做足功课、做好充分的准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还和WTO规则有所出入。众所周知,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使用上,美国大概起诉100起,被诉116起,欧盟也是最大的WTO争议解决的使用方之一。中方还大多处于被诉阶段,但作为申诉方的案件只是从近年来逐步增加。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面对国际官司,目前最为欠缺的正是能够走出国门,为中国政府和企业争取合法利益的法律人才。无论是在政府部门还是公司律师,这样的情况都是存在的,我们缺少一批能够在语言上、专业上、知识上、能力上素质过硬的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的队伍。
并不是所有外贸官司都能打赢,但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我们只有练好“内功”才能在国际贸易市场上赢回自己的正当利益。“练内功”的重中之重就是“练人才”———无论是在法学课堂还是涉外的政府都有必要尽快加强对WTO规则的研究、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和案例的学习,总结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的经验与教训,同时培养一批能在国际上打官司,而且打胜官司的队伍,这些都是最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