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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诈骗82万 电信诈骗团伙首犯重判11年
作者:sara 来源:大洋网 更新日期:2017/9/22 阅读次数:

  1月11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李梅平等五人诈骗案进行一审判决。 记者黎旭阳 摄

  半年作案53起诈骗82万 主要假扮被害人熟人以嫖赌被抓等原因诈骗

  一个由80后、90后组成的电信诈骗团伙,通过打电话假冒被害人友人的方式取得对方信任,后以嫖娼被抓需交罚款为由,骗取被害人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短短半年间,该团伙共实施诈骗53次,骗得53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2万余元。昨日,包括主犯在内的涉案5名被告人在海珠区法院接受一审宣判,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不等。

  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杨美满

  昨日上午,涉案5名被告人在海珠区法院接受一审宣判。他们之中,大多系广东省茂名市人,学历仅有初中文化,年纪最大的今年29岁,最小的21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5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判处李某平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邱某光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

  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回去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会上诉”。

  犯罪手段:

  冒充友人嫖娼被抓骗钱

  “你知道我是谁吗?”2010年10月21日晚10时左右,在深圳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的刘某德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打来的电话,因为话筒那端传来的声音很像公司的“吴总”,刘某德遂问对方“是不是吴总”,对方表明“吴总”身份后,自称“我现在在广州出差,和一帮朋友在外面吃饭喝酒”,说完后随即挂断了电话。

  次日上午9时50分,刘某德在家又接到自称“吴总”的人打来的电话,对方称“在广州夜总会玩,因带了几名女子到宾馆被广州萝岗派出所抓了,只要帮忙汇2万元给一名叫‘叶威’的民警就可以放人”。

  彼时,刘某德半信半疑,遂拨通了公司吴总的电话,但吴总的手机以及办公室电话均显示“无人接听”。为此,刘某德相信“吴总”真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就按“吴总”发来的账户在工商银行汇款2万元。

  不久,冒充“吴总”的男子打电话给刘某德称收到钱款,但和他们一起玩的女子也要他们帮忙支付罚款,刘某德遂又汇款6万元。之后,“吴总”又打来电话说其中一名女子身上藏有毒品,要求刘某德再汇款10万元。对此,刘某德再一次拨打吴总电话求证,这一次电话顺利拨通,吴总告知在深圳东部华侨城开会,近段时间并没有去过广州。至此,刘某德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判决书显示,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以被告人李某平、邱某光为首的诈骗团伙,共参与诈骗53次,骗得53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2万余元。

  法官提醒:

  市民注意保留转账单

  自2012年以来,海珠区法院共审结电信诈骗案件14件29人,涉案金额455万余元。诈骗方式主要是通过电话、QQ等非现场沟通方式,假扮被害人熟人、亲戚、朋友,以嫖娼或者赌博被抓等原因急需用钱为由进行诈骗。

  对此,法官建议公安机关一方面要严打网上贩卖身份证的行为。并且,市民要提高警惕,如果被骗汇款,应及时报案并保留银行转账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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