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该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广州的失业登记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外来务工人员领取失业证之后,如果自行创业,最高可以享受三年内每年8000元的税收优惠。
外来工失业登记须满足四个条件
市人社局就业处有关人员向记者介绍,广州是全国鲜有的向非本地户籍人士开放失业登记的城市,而进行失业登记之后,可以享受不少政策优惠。按照《办法》,本市户籍的各类失业人员、 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可以个人办理失业登记。其中,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异地务工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须满足如下条件:(1)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按居住证有效期计算,且居住证当前有效);(2)失业前在本市同一单位连续就业满6个月;(3)就业登记后6个月;(4)现处于失业状态,失业期不超过180天。
失业半年后自主创业可减税三年
此外,根据《办法》规定,《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有效的失业登记记录,是失业人员享受各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比如,本市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等等。
异地务工人员登记失业半年的,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人员范围,其中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吸纳异地务工登记失业人员的,可以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广东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