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东省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将被列为下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督导重点。
《办法》规定,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包括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情况,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等。考核评价采取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将由省食安办向全省通报。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将由省食安办向全省通报。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日前送审,规定生产者不得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添加禁用药品、禁用添加剂,如对水产品偷投禁用渔药,最高将被处以5万元罚款。水产品经营者还应建立台账制度,台账保存不得少于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