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未来,广州市所有经鉴定的危房都要挂上或者喷上一个黄色“危房标识”,以提醒过往行人和周边群众注意安全。昨日开始至1月22日,广州市国土局就《关于使用危险房屋统一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公告》,广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在解除危险之前,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危险房屋标志(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其他区域的危险房屋可参照执行。
“危险房屋标志”为边长40厘米的等边三角形,黄底黑图白字。设置危险房屋的标志时,既可以直接安装有机玻璃和PV C板合成的标牌,也可直接将该图案和文字直接喷涂在危险房屋上。另外,危险房屋标志应当安装或喷涂在危险房屋显眼处,便于提醒过往行人或周边群众注意安全,原则上,危险房屋标志应与地面平行,其底部距地面两米。
危险房屋经治理解除危险后,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将危险房屋标志摘除,并送交原申领处。
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wuyechumail@163.com )、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房屋和物业管理处,邮编:510030)、传真(020-83177301)等形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