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首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贸易协议签署,港澳服务业在粤享“准入前国民待遇”
广东服务业153部门对港澳开放
今年3月1日起,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将可享“准入前国民待遇”。
18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在广东省对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下称《协议》)正式签署。
“今天的签署仪式,是CEPA签署十年后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说,“双方为了达到‘十二五’规划期末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迈出重要的一大步。”
从2003年至2013年间,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陆续签署,有力地支持了港澳的繁荣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内地的改革开放。期间,先后有82项开放措施在广东先行先试,涵盖了法律、会计、建筑等26个服务贸易领域及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
与过去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不同,此次签署的《协议》仅适用于广东省,是内地首份以“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方式签署的协议,也是首次采用国际通行分类标准制定负面清单。
根据《协议》,广东服务业对港澳开放部门将达到153个,占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分类标准160个类别中的95.6%,绝大多数部门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开放方式予以推进。其中,有58个部门完全实现国民待遇,这意味着港澳资企业进入广东,将享受和广东企业同等的待遇。在采用负面清单的134个部门中,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共132项;采用正面清单扩大开放的部门新增27项开放措施,其中个体工商户新增开放行业84个,累计开放行业达130个。
专家认为,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衡量标准主要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考虑。“广度”方面,若服务贸易开放部门达到95%,可以认为已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深度”方面,若对港澳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即可认为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随着协议的签署,广东“2014年底前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