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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将颁不动产登记条例
作者:dream 来源:网上收集 更新日期:2017/9/22 阅读次数:

  不动产登记已越来越近。笔者2日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广东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已经印发,省国土资源厅将设立不动产登记局。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通知更透露了不少核心信息:《不动产登记条例》即将颁布,并将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所有的不动产审批、交易、登记信息都将集中到这一平台。

  现有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不动产登记提上日程,今年来各项工作更进展迅速。今年3月,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5月,国土部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上月,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批,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的支撑工作。

  全国各地也相应成立了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其中,广东于4月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尤其令人关注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8月公开征求意见,不动产登记终于揭开神秘面纱。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最新印发的《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透露,正式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即将颁布。

  由于不动产登记包括耕地、草原、林地、海域使用权等的登记,涉及国土、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多个部门,《通知》透露,将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省直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相关事宜及研究具体问题。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将全部集中到这一平台,并在不动产登记、行业管理、交易监管等工作中互通共享。《通知》透露将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此外,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和完善进程中,将确保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适时组织地方统一发放新的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

  省国土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

  《通知》更明确了广东省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职责。

  其中,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含牧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省国土资源厅还将会同省林业厅指导地方林权登记等工作;会同省海洋渔业局负责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等。此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同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省农业厅负责组织、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牧草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广东省将在省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加挂地籍管理处牌子),为正处级。同时按照“编随事转”原则,分别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局划转1名行政编制到省国土资源厅,原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可按“人随事走”的原则相应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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