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2021年12月15日)看到一篇由赵伟国先生实际控制的北京健坤投资集团发布的一则关于紫光集团重整方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声明,两个小时就刷爆整个财经朋友圈,笔者作为吃瓜群众也同广大网友一起仔细吃起了这个大瓜。
赵伟国先生作为一个知名企业家,从之前叱咤风云到现在破产重组,在这个关键时刻(何为关键咱们下次细聊)发表声明的心情是可以理解,不过仔细读几遍这个声明,就会发现这个声明的事实存在逻辑性和常识性错误,也在这里简单帮大家分析一下,以免误导网友:
1. 本次司法重整引进战投经过多轮竞标,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并非也不可能是某些个人意志的结果。
紫光集团管理人于2021年7月20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开展战略投资者招募工作,通过建立遴选机制开展多轮重整投资方案遴选工作,确定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组成的联合体为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战略投资者。
2. 关于价值2000多亿资产、1300多亿负债为什么会造成资不抵债的问题,误导群众的一个说法就是先入为主认定2000多亿总资产、超过负债1300亿元,问题就在这里,2000多亿只是账面总资产,当资产质量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且流动性很好的话,是能够反应资产规模和偿债能力的,但是如果资产质量差、流动性差、无法偿还短期债务的话,债权人就会重新评估资产,一旦债权人评估的资产数量存在低于负债的可能性时,债权人就会预警、采取各种方案保全自己的债权资产,破产重组就是债权人评估资产低于负债时保全自己资产的一种方式。账面资产实际意义并不大,某一股东主观认为的资产数量更没有意义,真实和客观的资产需要从三个层次来看:
(1) 债权人的利益优先于股东利益,所以当资产无法产生经营性现金流并且通过包括借债的各种方式无法偿付短期债务及利息的时候,债权人会重新评估资产价值、当债权人评估的资产价值低于债务时,会要求通过司法重整等方式来保全自己的债权资产。当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债务重组的申请时,也就印证了债权人认定公司资不抵债。
(2) 当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进行债务重整时评估这部分资产时,各机构就会依据和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紫光集团资不抵债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得出的结论。
(3) 投标的战投机构也会对紫光集团给出估值(出价),经过多轮竞标,通过公开信息可以得出结论,中标战投方给出的方案估值(出价)是最高的,参与竞标的所有的出资机构对紫光的评估都是资不抵债,如果用其他方投标价格,国有资产岂不是流失更多?
所以紫光集团的资不抵债是由债权人的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专业评估、投标战投机构的评估三方面层层递进且相互独立客观评估(评价)后得出的一致结论,而不是任何其他利益相关方主观臆断。
3. 战略投资方的遴选是根据谁可以解决目前的债务危机,而不是企业性质。如果说民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健坤集团本身就是自然人控股的民营公司,那么首先就要追溯当年健坤集团获取紫光集团49%的股权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然后紫光集团今天的资不抵债问题也并非由于健坤集团是民营公司造成,而是由于高杠杆扩张和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根据21世纪财经报道智路建广联合体中还包括:长城资产、珠海华发、河北产投、湖北科投等四大国资成员,联合体共出资600亿元设立战投收购平台,估计在该平台中国资出资比例远远超过50%,实际比之前紫光集团中的国资比例更高。所以,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是和选择哪个战投方选择没有关系的,更多的是估值问题,现在需要关注的是,是否在紫光重整之前就已经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4.在声明附件中罗列一下紫光旗下一些公司未来上市市值然后加总,不知是想说明什么问题?罗列各业务单元未来上市后的市值这一步应该在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前用来说服和影响债权人对紫光资产评估得高一些、不至于申请司法重组,既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了司法重组,也就是债权人根本就不认可这些大饼,用这种计算方式来计算债务重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了就更不合适了。
5.关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紫光集团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从健坤集团获取紫光集团49%时就一直有股东和媒体质疑,因为认定比较复杂,这个争议一直持续着,但是紫光集团司法重整是个非常明显的标志:就是资不抵债,是由债权人、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和法院认定的结果,那么,这个时点上一定是处于国有资产减值(流失) 的状态,而通过债务重组引进战投就是使紫光集团资产高于零并且增值的过程。所以说,无论哪家战投机构重组紫光集团,目的就是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整过程及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也是一个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过程。
所以,我们辨识几个逻辑性和常识性错误之后再来吃这个瓜会更有意思,也更有嚼劲。也欢迎网友发表自己的意见,一块找找这则消息里面逻辑性和常识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