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并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通用,根据国家“持证上岗”的政策,工作中享受等级待遇。为此,根据《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2]35号)精神,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的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