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课程设置:必考课程12门,共60学分;选考课程11门,共59学分;加考课程1门,共5学分;
毕业要求:不少于14门且不低于70学分
备注:1、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
2、选考课101至111中须选考不少于10学分。
3、不考英语(二)者须选考3门课程(不少于14学分)。
4、非政治学类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选考107至108两门课程。
5、考生在报考选考课程时,不得重复其专科专业中已经考试通过的课程。
6、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但须加考231。
关于选考课程的说明:1、对口的考英语(二)的考生,可任选2科且不少于10学分(共考13科);若不考英语(二)考生可选考3科且不少于14学分(共考15科)。
2、非对口的考英语(二)的考生只能且只要选考:政治学概论、行政管理学2科(共考13科);若不考英语(二)再选考3科且不少于14学分(共考15科)。
提示:该专业调整前后的全部课程在2007年均安排考试。2008年7月前,考生既可按调整前的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也可按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2008年7月后,一律按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此前取得的原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可顶替调整后专业对应的课程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