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部长令等文件,推出“经营管理人员评审申报”项目。该项目是针对我国目前尚未对经营管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现状制定的。该项目得到国家人事部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鉴定与认可,并通过相关授权部门在全社会推行。各单位收到信函后,结合本单位人才管理的现状,积极引进先进的人才评价体系和管理模式,对企业、行业的经营管理人才有一个积极的、客观的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推荐。
目前,国家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中推出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1999年起国家用3-5年时间建立职业资格体系,淡化职称,强化职业资格)。同步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就业制度,国有大、中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大、中专毕业生须持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合资、外资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管理人员 , 均应参加经营管理或咨询策划职业资格评审,取得全社会通用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取得证书后,在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还将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在申办的人员中,有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还有营业员、店长、医院院长、研究院院长、社团组织的管理者、中小学校长、大学校长、教授、总工程师、银行行长、工商管理局局长、市长等。
申报对象
凡从事或准备从事市场经营管理、品牌经营、产品销售、商品营业、技术管理、财务管理、公关、人力资源开发、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等工作并具备相应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各类人员。
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毕业,从事经营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十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十二年以上;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十七年以上;
6、其它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二十年以上。
申报材料
1 、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填写评审表(2份);
2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4张)2寸(3张);
3 、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000--3000字);
4 、各项学习、培训说明及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5 、单位开据的任职资格、岗位证明;
6 、经营管理论文(高级不低于8千字、中级不低于5000字)。
7 、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性质、规模、职工人数、经营状况等)。
常见问题解答
●经营师、策划师资格考评是怎么回事
全国有90多种职业资格考评培训,各地都在进行,而经营师、美术设计师、策划师系列资格考评培训,目前全国只有一个省进行试点,此项工作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承认,具体由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执行,全国通用。
●经营师、策划师资格证书由谁颁发
经由国家省考核评审委员会鉴定通过后,由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证,并按批下发在职资格文件。
●经营师、策划师资格证书属于什么性质 、有几种等级、能起什么什么作用
经营师资格证书属于国家颁发的证书:有高、中、初三个级别;持有此资格证书可在全社会通用,即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现在获得经营师、策划师系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可直接申办国家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资格证书》,个人资料并可直接进入国家人才网。在全球90多个国家畅通无阻。
●经营师、策划师资格证书对企业及个人的意义
对社会经济组织中从事经营的群体来说,是国家对这个最大群体的尊重和认同。相比较而言,文化、教育、相关公务、科研等行业(群体)都有各种相应的职称考评,而社会发展基本的行业―――经济工作中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推动着社会发展的经营工作者,这一群体却被忽略了。现在经营师系列考评伴随着新世纪的到来而产生,也是国家给 广大经营工作者创造的一个机会,是对经营者的赞扬,是给经营者一个应有的社会地位的具体政策。
考评颁证对企业管理者、职业经理人或一般经营者,都是一种业绩、成果的认证,对人的价值的认证。不仅如此,而且是个人自我提高、商务沟通、被社会或对方企业(个人)认可时的极有价值的个人品牌形象资产。
职业资格证书现在被社会、企业组织充分认可。如:广东省的"放宽科技人才入户条件"中规定:"凡来广东工作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高中级专业人才和高级职业资格以上技能人才,应准其及直系统亲属在实际居住地入户。"
●国家政策如何:国家将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国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是经政府认定,表明从事某种职业所必备的专门和技能,是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我国将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并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相衔接的目标。
国家经贸委2000年发布的13号令规定:到特种行业就业的必须持操作证;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6号令规定:到90多个专业岗位就业者,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劳动法》第69条明确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布的《企业职工培训规定》中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为了准确地评价经营管理人才,提高企业无形资产:为了规范人才管理,以利于人才的流动和年薪制的开展并与国际接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凡在国内各类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管理人员,均应参加经营管理职业资格考评"、"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必须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职业资格,未取得管理职业资格的,企业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了取得证书后享受专业技术职业等级系列相应层次人员的同等待遇(包括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