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会计中级职称招生简章
会计职称考试概述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评分标准。
考试起始于 1992 年,每年都有近万人报考参加考试。历年来每年的考试通过率由于科目的不同从 10% 到 40% 不等。从最近几年的考试趋势上看,职称考试,尤其是中级职称考试的难度正在不断加大,而且以后年度有越来越难的趋势。考试重点也由考察单一的知识点逐步向考察综合能力转变。
由于在全国 1200 万会计从业人员中,已经有累计超过了 300 万人次通过会计资格考试和考试,取得了会计资格,可以说,初级和中级会计职称已经逐步成为进入会计行业最有效的资质门槛。近年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过不断地调整,报考的资格、条件逐渐放宽,现在只要持有会计证,从事会计工作,专科五年工作经验;本科四年工作经验;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工作满两年即可报考; 2006 年报考参加考试的考生,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初级经济法》两科;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科。
一、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报考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会 [2000]11 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考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考试。港澳居民在报考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考条件规定,填写报考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 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 报考中级资格:
(1) 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年满五年;
(2) 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 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博士学位。
3、 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考参加相关专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7 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3 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 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7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 2006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2007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 5 月 20 、 21 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时间
|
科目
|
时间
|
科目
|
2007 年 5 月 20 日
|
9 : 00-11 : 30
|
经济法基础
|
9 : 00-11 : 30
|
财务管理
|
14 : 00-17 : 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 : 00-16 : 30
|
经济法
|
2007 年 5 月 21 日
|
——
|
——
|
9 : 00-12 : 00
|
中级会计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