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等诸多内容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它的出台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根据《物权法》修订了《物业管理条例》并于10月1日起实施,为了帮助广大物业公司更好的理解并深刻掌握《物权法》的重要内容及其操作实务,特别是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的了解和运用,把握物权法带来的机遇,防范物权法带来的风险。中物港特联合建设部相关单位在广州举办《物权法》及新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及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需年检继续教育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新业主是否应当承担老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2、业主房产抵押、查封后,其物业管理权利是否受到限制?
3、被查封、抵押、拍卖房产的管理费由谁来承担?
4、保安员查验来访人员的身份证件是否合法?
5、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放行条制度是否合法?
6、如何认识委托停水、停电行为的法律效力?
7、业主封闭阳台是否违法?
8、如何处理相邻漏水纠纷?
9、小区停车场、车位的产权及收益归谁所有?
10、如何认定小区道路、绿地的产权归属?
11、如何认定屋顶平台的产权及收益归属?
12、如何认定建筑物架空层的产权及收益归属?
13、建筑物外墙面及电梯广告权益归谁所有?
14、如何认定住宅小区会所的产权归属及利用?
15、业主的财物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6、保安履行职务造成人身伤害,如何认定刑事及民事法律责任?
17、拾得遗失物如何处理?
18、如何处理相邻流水、排水关系?
19、如何处理住宅区噪声、污染的相邻关系?
20、如何规范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四、培训时间:
2010年12月19日
五、报名办法:
报名地址:电话咨询
上课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
六、费用:
报到时每位学员交培训费400元(含资料费);如需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年检继续教育的另加200元/人。
《物权法》及新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复检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
(公章)
申请单位 |
|
详细通信地址 |
|
邮编 |
|
姓 名 |
性别 |
学历 |
联系电话 |
是否要经理证书年检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