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的有关规定,2007年第三季度进行全国第一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中国物业管理培训网将联合建设部举办“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副)总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物业从业人员等。 二、课程特色 1、 根据全国统一考试安排,培训内容按照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的规定,共分为四门:《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 独家配备最新考试辅导用书——考试攻略4本; 3、 培训课时安排为:每门课培训24个课时(45分钟/课时,共3天)+咨询答疑; 4、 安排考前串讲,串讲项目与培训分开进行,串讲将于考试前一个月内由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三、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物业管理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四、培训师资 由国内(省内)著名的物业界权威专家、教授担任。 五、收费标准 注册物业管理师:29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 六、开课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物业管理实务》:2007年3月31日、4月1日、2日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007年4月27日、28日、29日 《物业经营管理》:2007年5月18日、19日、20日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2007年5月25日、26日、27日 七、报名方式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学员确保所提供学历真实性,否则后果自负);1寸彩照3张到本中心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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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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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0元
本项目文字如有变化,以公司最新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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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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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20-86000743 020-86000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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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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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邮:gzedu@yhaoo.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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