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心理咨询师
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心理健康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首要问题,心理咨询师即将成为21世纪人们向往和尊敬的热门职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8月颁发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从2001年8月正式执行,其中规定了培训、资格考核条件等内容。
一、招生对象:
大专以上学历、正在或准备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参见《国家标准》规定)。
二、申报条件:
(1)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结业证书。
(2)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
三、培训方案:
根据“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标准”的要求,采用全国统编教材和实际操作应用相结合的教学方案,实行考前模拟训练。
四、培训内容:
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学、测量心理学、咨询心理学、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心理咨询与诊断技能等。
五、培训师资:
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专家,广东省权威心理学专家、教授。
六、颁发证书:
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先发培训机构的结业证书,经全国统一考试、省专家小组鉴定后,由劳动部颁发全国统一的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电子注册,不用年审)。
七、培训优势:
1、学员毕业后,可到医院心理门诊实习;
2、学员全部交清培训费,没有通过者可免费参加下期培训;
3、组织课后学习小组,请名师进行考前辅导,通过率高;
4、成绩优秀者,推荐就业。
八、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二份,大一寸黑白相片6张。
2、参加全国统一鉴定,所需费用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