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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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国家目前实行“学历文凭 + 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用人制度。根据就业准入制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相关职业的唯一通行证。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鉴函[2006]35号令,决定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等级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从业者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及认证考试。
一、 证书情况
凡考试、评审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国家唯一承认的、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并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同时获得与我国有双边、多边关系的国家以及国际劳动组织认可,招调工免试。
二、职业等级及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鉴于我中心仅针对高级人才的培养,只负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申报工作。
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取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取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总经理或人力资源总监)并具有党校毕业证书者。
三、学习方式及学习内容:
我中心一贯坚持以优良的教学质量,真正充实学员的专业能力。采用周末面授、日常网络互动与自学相结合,案例分析、互动研讨、模拟考试。同时将邀请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专家委员会专家亲自授课,帮助考生掌握考试重点,难点及综合评审技巧,顺利通过考试。
学习全国统一教程:《人力资源规划与实施》、《人力资源开发培训规划与实施》。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培训讲义》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工具,从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企业文化、员工关系等方面进行授课。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管理能力的提高,突出专业培训与个性化辅导。
四、鉴定方式
1、依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高级人力资源师工作要求,考试分三部分进行: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知识考核及综合评审。其中,知识考核全部为闭卷笔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综合评审采用笔试或面试,(将采取文件筐方式),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2、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我中心实行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免费参加一次补考,凭学员听课证可一年内免费参与学习并获得相关学习资料。
五、收费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养费4600元/人(包括技术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评审费、证书费等)。
六、报名流程
1、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2份,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6张,1寸免冠照片2张。
2、以考试或评审方式通过。
3、通过考试或评审者可在三个月之内获取证书。如有必要,凭资格证书及护照可以申请中英文对照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