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 [2002]3 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 ( 师 ) 统一培训及考核工作。 一、资格证书介绍: 资格证书是国际上通行的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认证制度。共分五个等级。国家目前的人力资源政策是推行学业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物业管理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 (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 、助理物业管理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物业管理师 (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 二、费用情况: ( 1 )培训费用:物业管理员 1580 元,助理物业管理师 2380 元,物业管理师 3980 元(均包括教材费,考核费,培训费等) 三、考试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种,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一个半小时,技能操作考核 2 个小时,每门考试总分 100 分,两门考试均上 60 分者,为考试合格。 物业管理师还需撰写论文和论文答辩。(注:采用全国统考形式,考试自 2004 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启用新版教材)。 四、报考条件: 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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