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师职业资格考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 “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部长令等文件,推出“经营管理人员评审申报”项目。该项目是针对我国目前尚未对经营管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现状制定的。该项目得到 国家人事部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的鉴定与认可,并通过相关授权部门在全社会推行。各单位收到信函后,结合本单位人才管理的现状,积极引进先进的人才评价体系和管理模式,对企业、行业的经营管理人才有一个积极的、客观的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推荐。目前,国家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中推出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从1999年起国家用3-5年时间建立职业资格体系,淡化职称,强化职业资格)。同步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就业制度,国有大、中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大、中专毕业生须持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合资、外资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管理人员 , 均应参加经营管理或咨询策划职业资格评审,取得全社会通用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取得证书后,在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还将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 在申办的人员中,有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还有营业员、店长、医院院长、研究院院长、社团组织的管理者、中小学校长、大学校长、教授、总工程师、银行行长、工商管理局局长、市长等。
申报对象
凡从事或准备从事市场经营管理、品牌经营、产品销售、商品营业、技术管理、财务管理、公关、人力资源开发、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等工作并具备相应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各类人员。
申报条件
助理经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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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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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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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试用期满;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4、其综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八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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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试用期满;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七年以上;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十二年以上; 5、其它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十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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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毕业,从事经营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十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十二年以上;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十七年以上; 6、其它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二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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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 、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填写评审表(2份);
2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4张)2寸(3张);
3 、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000--3000字);
4 、各项学习、培训说明及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5 、单位开据的任职资格、岗位证明;
6 、经营管理论文(高级不低于8千字、中级不低于5000字)。
7 、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性质、规模、职工人数、经营状况等)。
申报费用
助理经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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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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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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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元 / 人 包含申报费、书籍费、培训费、评审费、办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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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元 / 人 包含申报费、书籍费、培训费、评审费、办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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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 元 / 人 包含申报费、书籍费、培训费、评审费、办证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