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人事部[2005]9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自 2005年12月1日起,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建设部和人事部联合推出《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制度,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由物业管理师签字后实施。 2007年第三季度进行全国第一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 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培训中心决定于2007年5月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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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人;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三、培训内容:
共四门课程:《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共计72个课时。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1.培训时间: 2008年5月12日--5月20日,(详细课程安排,以开课时的课程表为准。)
届时组织持有“物业管理师师资培训合格证”的教师进行授课和考前辅导。
2.培训地点: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东川路校区
六、报名办法:
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