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名称
理财规划师
二、职业定义
运用理财规划的原理、技术和方法、针对个人、家庭以及中小企业、机构的理财目标,提供综合性理财咨询服务的人员。
三、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五、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计算、应变、表达、交流、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六、基础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
七、鉴定要求
(一)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理财规划下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非金融专业的硕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3年以上,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著作),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金融专业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2年以上,有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闭卷模拟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财规划师、高级理财规划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四)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考场不少于2个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3人。
(五)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min;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1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90min.
(六)鉴定场所设备
标准教室。综合评审在条件较好的小型会议室进行,室内需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照明设备、投影设备等,室内卫生、光线、通风条件良好。
9月19日理财规划法律基础课程即将开课报名从速
9月19日,理财规划法律基础课程即将开课,需要插班听课的同学请留意,预报从速。
主讲人:徐老师
民商法学硕士,法学学士;高等学校教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对法律有近十年的研习经历,特别对民商法学理论与实务有深入的研究与丰富教学、实践经验;徐老师善于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幽默务实,深受学生的欢迎。
【课程时间】2010年9月19日(周六)9:00—12:00 13:30—16:30
【参加人员】对理财感兴趣者,希望做好个人理财及家庭财富管理人员,有志于投身理财规划师事业人员,需要考证插班听课的朋友,中大理财规划师班学员。
【课程内容】
上午: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实效诉讼、婚姻继承、合同、信托、知识产权;
下午: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民事诉讼管辖、起诉与审理、民事诉讼证据、仲裁、法院审判或仲裁裁决的执行、公证
【课程收费】 380/天,280/天(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