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师职业概况
一、职业名称
企业培训师
二、职业定义
结合经济、技术发展和就业要求,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策划、开发培训项目,制定、实施培训工作方案,从事培训管理、教学和咨询活动的人员。
三、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五、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开发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六、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七、鉴定要求
(一)使用对象
从事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 (4)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 (5)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助理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 (2) 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3) 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8)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教育、经济、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历史、哲学、文学艺术、人文科学、语言。
(三)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皆达到60 分以上者为合格。企业培训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四)考评人员和考生比例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 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0 ,且不少于2 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3人。
(五)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分钟;专业能力考核不少于12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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