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取得全国物业管理经理岗位证书的同志在岗期间必需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才能保持证书的持续性与有效性,并由我中心负责做好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同时为了帮助广大物业公司更好的理解并深刻掌握《物权法》及新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凡是在2008年5月份前考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必须进行继续教育,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及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需年检继续教育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新业主是否应当承担老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2、业主房产抵押、查封后,其物业管理权利是否受到限制?
3、被查封、抵押、拍卖房产的管理费由谁来承担?
4、保安员查验来访人员的身份证件是否合法?
5、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放行条制度是否合法?
6、如何认识委托停水、停电行为的法律效力?
7、业主封闭阳台是否违法?
8、如何处理相邻漏水纠纷?
9、小区停车场、车位的产权及收益归谁所有?
10、如何认定小区道路、绿地的产权归属?…….等等
四、培训时间:
2010年10月29日(周五、六、日,2010年广州班第9期)
2010年11月26日(周五、六、日,2010年广州班第10期)
五、报名办法:
报名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广东工大环市路校门”斜对面二楼208室
上课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广东工大环市路校门”斜对面
地铁:地铁5号线区庄站D出口
公交:乘33、133、221、223、241、269、280、287、289、522、551、561等40多条线路
六、费用:
报到时每位学员交培训费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