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相关深入宣传贯彻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工作部署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全省会计人员深入学习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简称持证人员)。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证后续监管范畴。
二、培训内容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共有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2007年度至2008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1项基本准则和15项具体准则。2009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其他23项具体准则中的一般行业企业常用的7项具体准则:
(一) 企业年金基金;
(二)或有事项;
(三)借款费用;
(四)租赁;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七)关联方披露。
三、培训教材
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四、培训方式
培训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及经财政部门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负责。每期培训班培训3天。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由财政部门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 培训时间:按财政部财会(2006)19号第3章继续教育对象中第十一条“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的有关规定”授课加自习完成作业试题累计为3天时间,经培训合格者发放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会计证年审必备资料之一)。
培训时间:2010年4月10日11日(初定)
培训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号广州市团校(地铁华师站C出口)
六、 收费标准:收取总费用200元/人(上述收费包括培训费、教务费、考证费(每人20元,如不需要办理的继续教育的不需要交此项费用)、材料费),单位集体(50人以上)培训优惠收费170元/人。
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师科技大楼208室(地铁华师站E出口)
八、 联系电话:89858803,13533130465,QQ:1318763791 孔老师
课程安排表
课程名称 上课时间及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
(09年会计继续教育) 10日9:00至12:00(学习背景及准则1-9号)
10日13:00至17:00(准则10-21号及详解)
11日9:00至12:00(准则22-32号及详解)
11日13:00至17:00(准则33-38号及考试)
任课老师及简介:黄宝玲(广州市某局财务科前科长,广州会计专业知名老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办单位:广州市易普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