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事部建设部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招生简章
招 生 简 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建设部[2005]9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建设部和人事部联合推出《中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文件规定"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由物业管理师签字后实施。" 由于国家行政性收费立项工作暂停,原定于2007年第三季度进行的全国第一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未能如期进行。2009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文,对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组织与收费作出明确规定,国家物业管理协会业已确定,2009年物业管理师的资格考试将于9、10月份举行。注册物业管理师的资格考试已势在必行。 广州珠江管理专修学院,于2007、2008年顺利举办了三期《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广州市及周边城市70多家物业公司的近200余名总经理、项目经理、资深物业从业人员等参加了培训,由经国家建设部培训的、具备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资格的行业专家授课。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业内引起极大的反响。在此基础上,我院应业界的强烈要求,再次举办2009年“中国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详情请浏览以下内容或直接致电招生办。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部门、项目负责人、资深从业人员; 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人;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二、注册物业管理师申报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国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
取得经济、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8年;
取得经济、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4年;
取得经济、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3年;
取得经济、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取得经济、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1年;
取得经济、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三、培训内容: 根据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科目,按照指定教材《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分4门课授课,结合考试大纲,系统学习书本,讲解难点重点,强化考前冲刺,配发精编练习。 四、培训师资: 全部课程由参加过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培训,具备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师资资格的、以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委员罗小刚为首的资深行业专家与教授任教。 五、培训时间: 平均每科上课32课时(45分钟/课时),共四科128课时,安排在晚上或周末上课。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2980元/人,单位集体报名4人以上有优惠;本次考试不合格科目,明年免费重修。 考务费:基础考试(2科)25元/科,专业考试(2科)30元/科,报考时收取。 七、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额满即止,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00,周六日照常办公; (二)报名时带身份证、小1寸彩照3张; 个人报名请填写《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班申请表》到报名地点办理。 集体报名请填写《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班报名汇总表》及《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班申请表》到报名地点办理。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西座九楼908室(广州珠江管理专修学院招生办) (四) 联系人:杨老师、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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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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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文字如有变化,以公司最新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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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20-86000743 020-86000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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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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