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要求:不少于14门课程且不低于73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9门50学分;选考课10门51学分;加考课3门12学分。
说明:1、101至107课程中任选5门课程。
2、考生要完成一次综合作业(实践考核):独立完成某一公共关系活动的策划,并提交作品。综合作业作为毕业论文内容之一。
3、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须从101至110课程中选择加考三门课程(101至107中选择加考的课程不能与规定选考的课程重复),不少于14学分。该类考生毕业时只能去的本科毕业文凭,不能获得学位证书(主考学校有特殊规定除外)。
4、公共关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直接报考本专业。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公共关系学、公共心理学和公共关系写作3门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