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要求:不少于14门且不低于71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2门61学分;选考课12门65学分;加考课1门5学分。
说明:1.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
2. 101至112选考课程中须选考不少于10学分。
3.不考英语(二)者须选考三门课程(不少于14学分)。
4.非政治学类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选考107和108两门课程。
5.考生在报考选考课程时,不得重复其专科专业中已经考试通过的课程。
6.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但须加考231。
7.考生在办理毕业时,需提供其专科学习的完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