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素质,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手推出《注册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制度。为贯彻落实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决定于2010年举办《物业管理师》考试。
招生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从事物业管理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1年。
7.取得其它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管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学习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及《物业经营管理》。
考试证书: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颁发《物业管理师》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考试安排:
1、2011年9月17日9月18日2、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免考政策:1、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本简章第三条申报条件)规定的报名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2、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注册物业管理师和物业管理师的区别:(1)物业管理师,是指原来劳动部发证的,与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是一个系列。是属于劳动部门管辖层次的从业资格。(2)注册物业管理师,是为区别于物业管理师而加了“注册”两个字,一般口语也叫“物业管理师”,是由建设部和人事部联合发证并需要注册的资质证书,属于本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2005年底新下发的通知,2006年第三季度举行了第一批人员的资格认证考试,目前,此证应该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含金量最高的一个!
培训特色:全程由理论与实战兼备的资深认证考试讲师团授课。采用教学与自学相结合,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工作实习相结合等方式,突出操作性和实用性。
培训费用:培训费:2680元;报名费:20元;教材费实收。
增值服务:本学校有物业管理相关系列课程,可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学员的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