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考证,100%保过!
简 介
建设部文件要求“在建设行业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招投标、现场施工、ISO管和企业资质管理均需持相应岗位证书(施工员、造价员(预算员)、材料员、质安员、项目经理、监理员)。培训考证项目如下:建筑业前景:建筑学不光是建筑物的设计,这一领域为对工程、商务、项目管理、园艺设计、办公设计及其他专业感兴趣的人提供了广阔的机会。作为一个建筑师,必须有能力构思,并且有能力将这种思想有效地传达给客户、政府官员及建筑团,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通常,建筑师是将一个项目的所有方面组合起来的人,因此,好的组织能力很重要。建筑学可以锻炼在或大或小的领域中实践的灵活性,举例来说,有的建筑师致力于家居工作、设计新房或更新旧房,有的倾向于工厂、实验室、零售商店及学校的设计和建筑,还有一些寻求作为项目经理或建筑设计师的事业之路。建筑师与其说是在设计建筑物,不如说是在设计产品,其中的许多人设计商业或消费产品。要干建筑业这一行,你必须从经过认可的建筑学校取得学士或硕士资格,完成至少三到五年的全职实习,通过你想要工作的地点所在州的执照考核。无五类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在建筑工程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业务经验,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
(一)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于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二)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三)越级承包。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在实践中,有的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企业级别内容决定的范围承揽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因此,法律明令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四)非法转包。根据《合同法》第 272 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五)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使用、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在建设项目发包中,有些项目法定程序为招投标,但有的发包人擅自发包给关联企业,有的发包人形式上采用了招投标的方式,但采取暗箱操作或泄露标底或排斥竞标人。另外,工程发包后,有些承包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如存在以上违法事实,这样的建筑工程合同也往往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