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开放式教育-会计学专业(专科)专业概况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本专业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业务第一线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
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掌握会计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各种会计实际工作,具有比较扎实的经济和会计理论基础,较高文化素质和较强分析、解决会计业务和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
在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能精力充沛地工作。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
(一) 教学计划中设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综合实践环节。其中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二)限选课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推荐教材,尽可能提供教学服务。
(三)选修课供试点电大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用。试点电大也可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及当地特殊需要,自开少量有针对性的选修课。试点电大自开课程的教材、教学管理及考试工作由试点电大负责。在专科阶段已选的选修课,在本科阶段不得重复选用,也不能替代学分或免修。
(四) 学生除可以从本专业选修课表中选修课程外,还可以从“公共选修课程目录”中 选修课程,也允许跨科类选课。但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
(五)为了加强教学的实践环节,每门课程都规定有教学实践的具体内容,即实习、社会调查和作业。根据课程性质,凡有相应教学实践环节的,必须按统一要求组织完成。各门专业课程安排的实践环节,由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共同组织。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20%左右。无实践环节成绩或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并取得学分。
(六)综合实践环节是为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试点电大依据中央电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施,形式可多样,学员不能免修。
三、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6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四、教学计划进度表
管理学科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财务会计方向);
会计学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教学计划进程表
五、课程说明
开放教育入学指南,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政治经济学(A) ,经济数学基础12 ,基础会计,统计学原理(A) ,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 审计学原理, 管理会计, 西方经济学, 经济法概论,财务管理,企业统计,英语(1) (2)
招生时间与手续:每年春秋两季招生,春季招生时间为11月至次年2月,秋季招生时间为6月至8月。报名时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小一寸蓝底照片各2张、首学年学费。
招生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91号113中学旁大院(易普教育),地铁华师站C出口